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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祿家書】羅馬書 Ep 12 – 羅6:15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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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nopsis

12)羅6:15-23 我們藉着洗禮,脫離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正義的奴隸。 15那麼,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,而在恩寵權下,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16 難道你們不知道:你們將自己獻給誰當奴隸,而服從他,就成了你們所服從者的奴隸,或作罪惡的奴隸,以致死亡;或作順命的奴隸,以得正義嗎?17 感謝天主,雖然你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,現今你們卻從心裡聽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,18脫離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正義的奴隸。19為了你們本性的軟弱,我且按常情來說: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,獻於不潔和不法,行不法的事;如今也要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,獻於正義,行聖善的事。20當你們作罪惡的奴隸時,不受正義的束縛;21 但那時你們得了什麼效果?只是叫你們現在以那些事為可恥,因為其結局就是死亡;22 可是現在,你們脫離了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天主的奴隸,你們所得的效果是使你們成聖,結局就是永生。23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,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。 ❖「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,而在恩寵權下,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」(15)── 6:15-7:6是講論信友自由的真義:自由不在乎能夠為所欲為地去任意犯罪作惡,乃在乎能夠脫離罪惡而去事奉天主。為講明這端道理保祿用了兩個比喻:一是奴隸的比喻(6:15-23),一是已婚婦女的比喻(7:1-6)。他這種道理完全依據耶穌的教訓:「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: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,或是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。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」(瑪6:24;亦可參考若8:34;伯後2:19)。保祿在這裡再一次假設非難來開始討論:「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,而在恩寵權下,就可以犯罪嗎?」。15節的意義與13節相連。也許當時有些歸依基督宗教外邦人以為信仰了基督,必得救無疑,自以為既然居於恩寵之內,就可任意犯罪,無礙於得救了。這完全是誤解了保祿所寫的。關於保祿高深而難明的道理,歷來多次被人斷章取義地曲解了(3:8;伯後3:15-16)。 ❖「或作罪惡的奴隸,以致死亡;或作順命的奴隸,以得正義⋯⋯你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,現今你們卻從心裡聽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,脫離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正義的奴隸」(16-18)──16,17兩節的意義不外是:奴隸不能沒有主人,然而可能有一個良善的主人,也可能有一個邪惡的主人;要得前者的歡心自然去行善;若要後者的歡心,就不能不去作惡了。同樣信友也是主人的奴隸,從前